最好在服務建議書第一頁就附上「評分標準對應表」,將招標文件所列的評分項目、配分,以及服務建議書中的對應章節清楚列出。
例如:
| 評分項目 | 配分 | 建議書對應章節 | 頁碼 |
|---|---|---|---|
| 計畫執行方法 | 25分 | 第2章 執行策略與方法 | P.8–18 |
| 專案團隊及人力配置 | 20分 | 第3章 團隊組織與人力 | P.19–25 |
| 工作進度與時程 | 15分 | 第4章 工作期程 | P.26–30 |
| 品質管理及風險因應 | 15分 | 第5章 品質及風險管理 | P.31–38 |
| 過往相關經驗 | 15分 | 第6章 實績與案例 | P.39–45 |
| 加值服務 | 10分 | 第7章 加值服務 | P.46–50 |
| 合計 | 100分 |
更重要的是,不要只是目錄有對應,而是在各章節中直接標示「本節對應評分項目」及「配分」。
例如:
第2章 計畫執行方法
【對應評分項目:計畫執行方法,配分25分】2.1 需求理解
2.2 執行策略
2.3 工作方法
2.4 預期成果
2.5 創新作法
這樣做的核心不是「迎合評審」,而是讓評分標準 → 建議書內容 → 評審判斷形成清楚的對應關係。
我會把這個原則濃縮成一句話:
「讓評審找得到、看得懂、評得了。」
甚至可以進一步要求廠商做到:
評分項目可定位、配分可辨識、佐證內容可查找、成果效益可判斷。
這對大型、項目很多的服務建議書尤其重要,可以大幅降低評審「看了很多,但不知道這一段到底在回答哪個評分項目」的情況。